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不具備在京購房資格的李先生借女友張小姐的名義買了兩套房,不料張小姐擅自將房屋轉讓,李先生起訴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判決房屋歸實際出資的李先生所有。
  李先生訴稱,他與張小姐是男女朋友關係。因他不具備購買北京商品房的資格,張小姐是北京戶口且名下無房,故他與張小姐商量借她的名字買房,購房款、物業費、中介費等全部費用均由他支付,房屋歸他所有。2011年3月12日,張小姐代理他與賣房人簽訂兩份房屋買賣合同,兩套房屋總價款為200萬元,由他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收房後,他出資裝修房屋、購買傢具家電併入住,物業費也是他支付。
  2013年12月中旬,他得知張小姐已將上述兩套房屋出售並與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正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他趕緊起訴要求確認自己為兩處房屋的所有權人。法庭上,張小姐否認被借名購房,稱房產登記在她名下,所有權歸她。
  法院審理後查明,涉訴兩套房是李先生出資購買。考慮李先生與張小姐的戀愛關係,法院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名合同關係。法院最終判決涉訴兩套房屋歸李先生所有。
(原標題:男子借女友名義購房被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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