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琦
  37歲的新洲少婦劉某,玩房地產開發,以一房多賣、商業促銷、高息借款等方式誆走當地居民500多萬元,當30多名債權人手持借條找她討債信用貸款時,她卻奇跡般“人間蒸發”了。
  事發後,當地公安機關並未立信用卡代償案調查,是否涉嫌詐騙犯罪也沒有一個明確說法。新洲區檢察機關認為這是民間借貸糾紛,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此案到底是餐飲設備推薦怎麼回事?近日,記者展開調查——
  “乾女竹北售屋兒”坑苦房東
  新洲三店居民王某及其妻劉某(現已離婚)在新洲邾城居民匡新國家租住7年,劉某還口稱她是匡新國的“乾女兒”。2011年4月15日,王某夫婦與匡新國簽協議,雙方約定各出資25萬元,將匡新國的私房拆除後,在原地基上建成商品整合負債房對外出售。隨後簽訂的《房屋分配協議》註明:王某擁有6套房及2個車庫,匡新國擁有6套房及4個車庫,剩餘面積作為匡新國還建補償。
  房屋建成後,王某與劉某先後失蹤,由於王、劉二人早已預收他人500萬多元的借款,“債權人”就強占了匡新國應分得的房屋。匡新國只得將王、劉一同告上新洲區法院。
  今年元月7日,新洲區法院一審判決上述《房屋分配協議》有效,匡新國應得6套房及4個車庫,但劉某和王某的“債權人”就是不肯退房。
  高息誘借500萬元
  記者調查得知,當初劉某通過偽造匡新國的私房房產證和土地證等手段,到邾城國土所、邾城街查違辦和邾城街申報私房改建手續,據此成功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銷售商品房為名先後向邾城居民夏某、江某等多達33人借款500多萬元,且都出具了借條。
  夏某說,2012年1月,劉某帶她看完施工現場就要求借錢,並說“如果你要房就便宜賣給你,若要還錢就按3分月息給你。”夏先後3次借給劉某19.5萬元,劉還曾爽快地支付了近萬元利息。
  據瞭解,事發後新洲區公安分局接到多起報案,告劉某涉嫌詐騙。但警方均以民間借貸為由,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偵辦民警認為涉嫌詐騙
  “我認為劉某涉嫌詐騙犯罪,因為她符合詐騙構成的3要素:一是隱瞞事實真相;二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三是將他人財產據為己有。”曾調查此案的新洲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劉巨龍受訪時明確告訴記者。
  劉巨龍說,他查證的主要事實是,劉某借款高達500多萬元,涉及33個受害人。按說開發這棟房最多需80萬元(含匡新國的近30萬元投資),而劉某高息借款500多萬元,遠遠超過其開發房產所需的80萬元,房子全部賣完她頂多能賺50萬元,而500萬借款一年所產生的利息就遠遠超過50萬元。“據此分析,劉某借款不是用於房產開發,她隱瞞了借款的真實意圖,就是涉嫌詐騙。”
  去年9月,新洲區政法委曾召集公、檢、法討論該案——劉某的行為是涉嫌詐騙,還是民間借貸關係?劉巨龍堅持認為劉某涉嫌詐騙,但檢方工作人員認為劉某打有借條,是民間借貸糾紛,雙方各執一詞。
  由於檢方不認定劉某涉嫌詐騙,新洲警方只好不立案,“否則案件被檢方退回就是我們搞錯了,要追責警方也受不了。”
  3月5日,記者就該案與該區檢察院辦公室聯繫,欲採訪相關人員時遭拒。
  該區政法委一工作人員表示,近期將再召開協調會“會診”此案。  (原標題:新洲少婦借500萬 “蒸發”無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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